中国环境报记者 丁冬 沈阳报道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将国家要求脱硝改造机组从30万千瓦以上标准加严到20万千瓦。

  据了解,按照国家要求,30万千瓦以上机组必须进行脱硝改造。辽宁省环保厅自加压力并提高标准,要求省内20万千瓦机组也必须进行脱硝改造。

  辽宁省环保厅直接负责落实省直管电厂的脱硝工程,还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辽宁省“十二五”期间电力企业脱硝计划》。

  鉴于目前普遍存在的脱硝工程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问题,辽宁省环保厅拟从如下4方面研究解决:一是通过环保专项补助资金解决;二是建议省政府采取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贷款;三是通过开展排污权有偿调剂并用新建项目的总量调剂资金建立减排专项资金;四是让脱硝企业尽快享受到脱硝电价优惠政策。

  同时,考虑到许多电力企业上脱硫设施后已无再上脱硝设施场地的窘境,辽宁已成立专业机构研究脱硫脱硝一体化问题。